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丑闻(1 / 2)

第七十八章

初到首都时,曹亦帆给杨靖转了十万,算是断干净了他们的关系。后来她又在离家乡最近的城市给父母租了套公寓,因为苏文杰的事传回家乡了,苏家人天天上门骚扰,要曹父曹母叫曹亦帆撤销诉讼。曹亦帆不得不把父母迁走,也方便曹父去市医院覆诊。

这么折腾下来,曹亦帆的钱所剩不多,在首都,只租得起简陋、阴冷的地下室。可方俊森自然是不同意她住那种地方,毕竟是自己把她带过来的,也是自己有好感的姐姐。于是他提议两人先同住,把他家的一个房间以很便宜的价钱租给曹亦帆。

曹亦帆拗不过他,而自己又的确经济拮据,只好答应。因此两人算是同居过一段时间,但后来她赚到钱了,便搬走了。

这次的“丑闻”就是有人“爆料”他们同居,说他们关系不一般,指方俊森靠女作家兼导演上位,没红之前是个“软饭王”,随文还附上几张偷拍照片,拍到方俊森进了曹亦帆的家,彻夜不出,到天亮才离开。

那几张其实是近照,当晚除了方俊森,张艾云、徐安然、方俊森的经纪人、女主演、女主演的经纪人等,都在曹亦帆家,她只是请大家来自己家讨论剧本。媒体却只放出方俊森的照片,明摆着是有人要“弄”他。

虽然各方都出了声明,想澄清事件,可那些“营销号”仍然不断抹黑方俊森。这令方俊森的粉丝急疯了,竟开始挖曹亦帆的黑料,希望把批判的矛头转移到她身上。后来有人“揭发”曹亦帆曾在出版社的国际版小说网站上连载过色情小说,内容涉及性虐、援交、捆绑、强奸等,指曹亦帆是个心术不正的老女人,是她威逼利诱方俊森,对他用“潜规则”。

其实写色情小说这事儿,只有出版社和一些老粉丝知道,因为曹亦帆只在“新月”的博客上提过,说她会以“望月”这笔名,在国际版网页连载成人小说。然而当她和杨靖分手后,她就写不出来了。停更几个月后,出版社索性将小说下架,也把她那篇博文删了。没想到如今会被挖了出来。

事件发酵得很快,马上又有人挖到苏文杰绑架曹亦帆的那起案件,连苏文杰的照片都被放了上网。本来苏文杰就是个长的人模人样的斯文败类,竟有人认为他长得这么帅,没必要绑架并企图强奸曹亦帆这么普通的女人,猜测他们是情侣纠纷,解决不了,才弄得要提告、起诉什么的。

后来更有人扯出她求学时期被欺负的旧事。虽有人同情她,但网上的风向更倾向于指责受害者(Blame the victim)。

“所有人都讨厌你,你本身肯定也有问题吧?不然为何谁都不欺负,就欺负你?”

“她肯定是从小被欺负而导致心理扭曲,所以才会写出那些教坏小孩的小说吧?我怀疑她写的所谓青春小说或多或少都有点变态,我小女儿可喜欢她的书了,我得赶紧检查一下内容!”

“对,她心理肯定是有些扭曲的!跟姓苏的说不定是在进行什么不道德的交易,可能最后价钱谈不拢,才反咬男方一口,告他因奸不遂。”

“我朋友说这女的是姓苏的小三!”

“强烈要求法院公开案情细节,为苏帅哥翻案!”

“越挖越多,越挖越脏,我开始相信方俊森是被‘潜规侧’的了,毕竟长的又奶又帅。”

网络上出现大量类似的“酸民”留言,只能说这真是个脸帅即正义的荒诞世界,黑能说成白,白也能说成黑。

这时候,投资方居然落井下石,以导演和演员失德为由,不仅撤掉整个项目的投资,还要求曹亦帆等人赔偿前期投入的资金。曹亦帆哪有这么多钱赔偿或诉讼?只能尽力找新金主。

方俊森非常愧疚,好几次想亲自出面澄清,因为苏文杰一案,他是重要证人,最初也是他提议曹亦帆住自己家的,他甚至想让她和自己假扮情侣,这就能让“同居”变得合理。但这些都被公司及曹亦帆反对和阻止了。

如果是从前,她肯定会选择逃避。可现在的她,成长了。自杀不遂、被奸不遂、被爱人抛弃,桩桩件件都教她要自强,天无绝人之路。更何况,当年跟在杨靖身边做事,最大的收获就是他在商场上的态度。冷静、机智与坚持,再大的事,也不轻言放弃。

曹亦帆身为导演,选择自己扛。她召开记者会,一一回答、反驳那些质疑,解释了成人小说只发表在国际版网页,而且读者须满十八岁才能阅读该书,一切都是合法的。再者,她用的笔名是“望月”,不是“新月”,不存在看“新月”的书令青少年学坏一说。

她甚至剖白了父母的身世;展示了那些年自残的刀疤,以及被同学欺凌而留下的伤痕;又公开了自己被苏文杰绑架后的检查报告,证明自己体内被注射了催情剂。

记者会以后,果然改变了部分人的想法,网上的风向也不再是一面倒。然而,一个月过去,仍没有找到合适的投资方,这是现时最令曹亦帆伤脑筋的事。旧债未还、工作人员的薪水也拖了一个多月。

“帆帆、帆帆!好消息!好消息!”张艾云几乎是“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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